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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考試

碩士學位考試辦理程序 :

1. 根據本校教務章則第64條規定,畢業生效日期如下:碩士班:每月發證一次,以每月最後一日為畢業日期。如欲於學期結束至次學期註冊日期間辦理口試,需申請提前註冊,並完成註冊繳費程序。

2. 請於口試前1-2個月,與學程辦公室聯繫確認符合畢業條件。請下載學位考試資格檢核暨申請表提前檢核。

3. 與指導教授討論口試事宜並確認日期、口試委員名單,且徵得同意。

4. 請於口試前三週向系辦提出申請(檢附審查通過之學位考試資格檢核暨申請表),並至「校務資訊系統」-「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登錄論文口試資料,需檢附的文件如下:

    (1) 論文口試本

    (2)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自校務資訊系統列印報表)

    (3) 歷年成績單正本(修課情況)

    (4) 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108 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適用)

    (5) 其他畢業門檻要求文件

5. 經系所及註冊組確認後,始得辦理口試考試。

6. 自校務資訊系統下載或寄發口試委員聘函(口委出示聘函當日得在校免費停車),請自行寄送論文口試本給委員。

7. 於口試前1-3天至辦公室領取口試審查費及校外委員交通費。(至少提前告知,以俾準備費用。)

8. 於口試前至「校務資訊系統」-「研究生學位考試」-「報表」,列印且備妥下列文件,俾利口試委員們審核後簽名:(均於校務資訊系統列印報表)

    (1) 指導教授推薦書

    (2) 考試委員審定書

    (3) 口試評分單(份數與口試委員人數相同)

9. 口試完,請將口試費用單據、指導教授推薦書影本、考試委員審定書影本及論文口試評分單正本繳回辦公室。

10. 辦理離校手續,請將論文上傳完成後,填妥「畢業離校手續系所確認單」下載,準備論文三本,一本繳交至圖書館,二本繳交至學程辦公室(一本代轉至註冊組)。務必於下學期開學前最後一個工作天之前完成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