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全球處2022領航計畫 第二次徵件(系所申請截止日111/8/15)

【領航計畫】第二次徵件
(系所申請截止日111/8/15)

一、申請資格

經指導教授推薦至國外大學或學術機構從事研究之學生;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優先。申請及出國期間均應具國立清華大學學籍;應屆畢業者,應檢附「延畢相關證明」始能符合申請資格。申請及出國期間均應具國立清華大學學籍。

二、獎學金額度

須有推薦單位(指導教授/系/院)共同補助款,詳見徵件公告。

三、申請文件(請以A4格式依序排列,由薦送單位逕送全球研究合作組。)

1. 「領航計畫」申請表
2. 教授推薦函
3. 研究機構同意函或相關證明
4.訪問計畫書(建議使用英文撰寫)
5. 獎學金切結書
6. 歷年成績單(大學部須含班級排名)
7. 外語能力檢定成績(申請者於訪問計畫內敘明外語檢定成績者應檢附該檢定成績單或佐證資料;若未提及,則無須檢附)

四、執行期間

1. 獲本獎學金補助同學至遲應於2022年10月31日(含當日)啟程出國訪問,且最晚於2022年11月30日前(含當日)返國,屆期未出國/未返國者,視為放棄,須繳回已支領之獎學金,俾符合校方經費支用規定。
2. 本獎學金可補助已於2022年1月1日起至公告日間已完成出國事實之訪問活動。

五、注意事項

請同學注意系所截止時間,學程申請截止日為111年8月15日
並請詳閱相關領航計畫 徵件公告基本申請文件常見QA等。